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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管理新规解读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促进节能减排,交通运输部对《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从2016年3月1日起,道路经营者应依据车辆维护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等因素并做好相应维护记录。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有对自有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二级维护作业。二级维护后不再要求到汽车综全性能检测站上线检测。同时机动车辆维修经营者应当向车辆维修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能力的经营者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在2016年12月31前的过渡期内可以继续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或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实施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组织实施车辆维护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汽车维修经营者须做好相应维护记录,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要求道理运输经营者对二级维护备案和签章,以减少车辆送检、办理备案签章手续的时间成本。


做好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的调整。2016年3月1日起,客车、危货运输车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做一次检测和评定,从而更好地执行好运输、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作出积极贡献。

发布于2020-10-27